证券代码:002658证券简称:雪迪龙公告号:2025-05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环境科技”)及其子公司江西雪迪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雪迪龙”)、郑州尚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尚蜂”),北京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准检测”),北京雪迪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信息科技”),广州华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鑫”),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上述全资子公司须在各自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雪迪龙及环境能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雪迪龙”)及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能源”)
拟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上述全资子公司须在各自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广州华鑫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二
1级全资子公司广州华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次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二级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25-0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雪迪龙及环境能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25-019)和《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广州华鑫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25-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和
2025年10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全资子公司华准检测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1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的相关说明》,授信期内公司申请为华准检测办理业务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准检测可用额度由不超过2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0万元,其余内容不变。公司为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占用授信额度办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北京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业务发生期间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6年11月21日止。
5、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和相应的
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
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
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9、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5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944.66万元,其中为广州华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9.81万元,为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4.82万元,为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6万元,为北京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97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规定,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与仲裁事项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的相关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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