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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61证券简称:克明食品公告编号:2025-070

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研发

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696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1999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7651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傅怡堃、刘中明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413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反对5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弃权

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9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反对5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38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反对5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弃权

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8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反对5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38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反对5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弃权

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8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反对54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

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38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反对5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弃权

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8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反对5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

1.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3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反对6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弃权

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反对6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

1.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235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弃权

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反对6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

1.0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5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反对6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弃权

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0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反对68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

关联股东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南县中辉

泰食品有限公司、陈宏、陈晖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371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5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

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7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反对5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6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傅怡堃、刘中明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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