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证券简称:克明食品公告编号:2026-037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研发
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325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7280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9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刘中明、傅怡堃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69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反对4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弃权
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4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75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反对4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
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7%。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9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2%;反对4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5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反对4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
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7%。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9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2%;反对4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
(四)《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9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反对3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2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4%;反对3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69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反对4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4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反对4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关于授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13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反对6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8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反对6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7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反对4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7%;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八)《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反对4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弃权
1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反对4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0%;弃权1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
(九)《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4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反对4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
1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8%。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91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4%;反对4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弃权1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
关联股东南县中辉泰食品有限公司、陈宏、陈晖、陈燕、张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93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对1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8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反对1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傅怡堃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