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证券简称:克明食品公告编号:2025-089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公
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710720.4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083850.31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1025163.87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12202889.18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及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现有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559304.25元,未超过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
如在未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