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证券简称:峰璟股份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提名李璟瑜先生、陈双印先生、鲍丽娜女士、温婷婷女士和王立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斌先生、郭庆先生和魏紫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条件。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三、其他说明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第七届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李璟瑜,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88年毕业后分配到广州标致汽车公司工作,参与创建北京峰璟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2年任北京峰璟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至今。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李璟瑜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峰璟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3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陈双印,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轻工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哈尔滨塑料机械模具厂。现任公司总工程师、董事。
陈双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鲍丽娜,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中级)。曾就职于北京雪花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正泰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鲍丽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温婷婷,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会计学硕士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士学位,会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中级)。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温婷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王立华,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MBA,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江西省萍乡铝厂。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立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2.52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胡斌,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4年4月开始参加工作,先后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英飞尼迪投资集团工作,其中1994年4月至2002年11月历任国家财政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2年11月至2011年8月历
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2011年8月至2017年7月担任英飞尼迪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和管理合伙人;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浩正嵩岳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23年4月1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郭庆,男,回族,中国国籍,1971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执业律师。先后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5年至2021年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至今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2021年4月1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魏紫,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职称,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2011年6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603708)、研奥股份有限公司(300923)独立董事。现任九阳股份有限公司(002242)、中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00719)、合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索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委员、秘书处秘书,中国会计协会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魏紫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