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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璟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62证券简称:峰璟股份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4: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企总部35号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0人,代表股份467187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5600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118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9人,代表股份11187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118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表决意见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46508447799.5498%908447781.1993%

反对19385000.4149%193850017.3268%

弃权1649000.0353%1649001.473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表决意见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46505567799.5436%905567780.9419%

反对19599000.4195%195990017.5181%

弃权1723000.0369%1723001.540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表决意见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46553067799.6453%953067785.1875%

反对14635000.3133%146350013.0811%弃权1937000.0415%1937001.7313%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表决意见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46505807799.5441%905807780.9633%

反对19575000.4190%195750017.4966%

弃权1723000.0369%1723001.540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表决意见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906897781.0607%906897781.0607%

反对195910017.5109%195910017.5109%

弃权1598001.4283%1598001.4283%

关联股东北京峰璟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456000000股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表决意见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46503397799.5390%903397780.7479%

反对19165000.4102%191650017.1301%

弃权2374000.0508%2374002.1219%

(七)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7.01、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45804410198.0428%204410118.2707%

反对89584761.9175%895847680.0731%

弃权1853000.0397%1853001.6563%

议案7.02、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表决意见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45804210198.0424%204210118.2528%

反对89859761.9234%898597680.3189%

弃权1598000.0342%1598001.4283%

议案7.03、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表决意见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45806640198.0476%206640118.4700%

反对89610761.9181%896107680.0963%

弃权1604000.0343%1604001.4337%

议案7.04、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表决意见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46503507799.5392%903507780.7577%

反对19806000.4239%198060017.7031%

弃权1722000.0369%1722001.5392%

(八)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是否当议案名称得票数序号有效表决权的比例选选举李璟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

8.0146365936099.2447%是

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双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

8.0246358274599.2283%是

非独立董事选举鲍丽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

8.0346338494199.1860%是

非独立董事选举温婷婷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

8.0446346694499.2035%是

非独立董事选举王立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

8.0546362264599.2369%是

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议案序议案名称得票数中小股东所持有效号表决权的比例

8.01选举李璟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65936068.4612%

8.02选举陈双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58274567.7764%

8.03选举鲍丽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38494166.0084%

8.04选举温婷婷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46694466.7414%

8.05选举王立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62264568.1331%

(九)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权的比例

9.01选举胡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6357139299.2259%是

9.02选举郭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6368317399.2498%是

9.03选举魏紫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6369221099.2518%是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序号权的比例

9.01选举胡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57139267.6750%

9.02选举郭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68317368.6741%

9.03选举魏紫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69221068.75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姓名:黄国宝、郭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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