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证券简称:京威股份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4: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企总部35号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612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00000000股的31.7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6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30.4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12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1.341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12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00000000股的1.3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12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1.341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75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1%;反对1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2%;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51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68%;反对12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19%;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75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7%;反对12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9%;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59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46%;反对12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45%;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74759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8%;反对12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7%;弃权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59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51%;反对12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28%;弃权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902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8%;反对12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02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61%;反对12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42%;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76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1%;反对1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3%;弃权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60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25%;反对1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6%;弃权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9%。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47488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2%;反对11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3%;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80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68%;反对11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66%;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
(七)逐项审议《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7.01、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485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6%;反对1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0%;弃权1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58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70%;反对11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81%;弃权1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0%。
议案7.02、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4722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0%;反对13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2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07%;反对13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1%;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2%。
议案7.03、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4725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12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弃权1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25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66%;反对12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08%;弃权1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
(八)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69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8%;反对13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3%;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92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57%;反对13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5%;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73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6%;反对1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8%;弃权1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3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28%;反对12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25%;弃权1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光文、徐志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