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根据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
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单项
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报表项目调整前会计政策变更影响调整后递延所得税
241225234.34738404.10241963638.44
资产递延所得税
814597.81733744.771548342.58
负债
未分配利润-910388501.364659.33-910383842.03
所得税费用-6161327.85-7452.95-6168780.80单位:元
2022年1月1日
报表项目调整前会计政策变更影响调整后递延所得税
245885461.811852341.09247737802.90
资产递延所得税
-1855134.711855134.71负债
未分配利润-662440517.27-2793.62-662443310.89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
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