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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邦股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7 00:00 查看全文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运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不少于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管理小组组长,另

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管理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管理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管理小组;

(四)由投资管理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管理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管理小组。

第五章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投资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委员会决议。

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指定的董事会办

公室人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公司章程》修订或因公司经营情况变化需修订本工作细则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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