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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64证券简称:信质集团公告编号:2024-044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2024年4月18日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698.00万份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

4月18日,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98.00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权益形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698.00万份,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663.25万股(截至2024年3月11日)的1.7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79元/份。

5、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1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或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8%。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4%。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制定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人力资源中心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激励对象需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方可行权。各考评结果对应标准系数如下:

考评结果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100%80%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档的前提下,才能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申请行权当期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C(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D(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

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4月18日为授予日,以10.79元/股的价格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撤回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2万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53人调整至151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00.00万份调整为

698.00万份。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0万份股票期权。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4年4月18日

2、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占拟授予股票期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序号姓名职务数量(万份)权总数的比例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徐正辉副董事长、总裁14.002.01%0.03%

2李海强董事、副总裁10.001.43%0.02%3周苏娇董事8.001.15%0.02%

4楚瑞明财务负责人8.001.15%0.02%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58.0094.27%1.62%

(147人)

合计(151人)698.00100.00%1.72%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0.79元。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15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为698.00万份。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

一定的影响,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2024年4月18日对授予的698.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则2024-2027年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需摊销的总费用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万份)(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698.004541.192022.321683.16689.97145.74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18日为授予日,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0万份股票期权。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

法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信质集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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