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信质集团: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64证券简称:信质集团编号:2024-029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

称“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九号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开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28656775.00元(含税),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健全有效,且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公司所有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确实保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4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

5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向

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2024年经营管理及发展的规划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的有

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陶开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为提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交易定价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因营业收入10%左右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2024年公司视需要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美元和2000万欧元。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因此,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4月17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年4月18日为授予日,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职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于公司监事陶开江先生、周彪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由于公司监事陶开江先生、周彪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