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毛美英,1963年10月出生,会计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具有三十多年的财务核算和决策管理经验。曾任临海长途客运公司计财科副科长,浙江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台州市台金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处长,曾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元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本人始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全面、高效的双向沟通。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各项议案,以及需要独立董事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事项,本人一贯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决策前对相关资料及依据进行深入询问与严谨审查。必要时,本人主动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与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充分交流,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础上,本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以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各项议案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2025年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本报告期应参加董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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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投入足够时间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就存疑之处主动与公司沟通,获取必要的补充信息。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也持续关注审议事项后续进展。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3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1-10
五次会议2、《关于投资建设匈牙利生产基地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2025-4-16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六次会议
4、《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2025-8-181、《关于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七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将专业知识与履职实践相结合,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1、《关于核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2、《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贴)方案的议案》
2025-04-16委员会第八次会议3、《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4、《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关于注销部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2025-10-15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01-2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04-16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
第九次会议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9、《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08-18《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10-15《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
2025-12-03
第一次会议议案》本人对以上审议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联系并积极交流,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审计重点、审计工作进展及安排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认真审阅,了解审计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日常履职中,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投资扩产、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同时密切关注二级市场舆情动态和相关报道,通过与管理层及时交流,核实重大事项实际情况,监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分享优秀案例,推动公司制度体系优化,确保各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得到有效落实。
(六)开展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完成现场工作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始终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公司经营运作情况,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并提供了详细的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着重关注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审查了关联交易相关方背景、交易内容合理性、交易金额公允性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本次拟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条件成就、调整及注销事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未来,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如既往地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毛美英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