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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64证券简称:信质集团公告编号:2026-029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九号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1555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6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81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07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97%。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2485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6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81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

(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43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89%;反对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6%;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405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1%;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弃权

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90%;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4%;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41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

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7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65%;反对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3%;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11414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

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34%;反对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3%;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414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

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3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7%;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8%。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427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5%;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58%;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7%;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290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2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10%;反对2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85%;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713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9%;

反对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67%;反对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7%;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10815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2%;反对6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1%;弃权

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4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54%;反对6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06%;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1%。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1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80%;

反对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0%;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96%;反对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4%;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1%。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474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7%;反对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

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04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95%;反对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1%;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4%。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27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反对2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

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15%;反对2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6%;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9%。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398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8%;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

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41%;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47%;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2%。

表决结果:通过。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71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3%;

反对1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73%;反对1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66%;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1%。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

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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