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证券简称:信质集团公告编号:2025-022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5年度预计
与关联方三电(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电投资”)、台州恒质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恒质”)、浙江鑫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可传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2005万元。
2、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尹巍先生、喻璠先生、马前程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类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关联交易定价合同签订金截至披露日上年发生金额别容原则额或预计金已发生金额额
向关联方支三电(北京)投资管参照市场价
咨询服务费504.95
付服务费理有限公司格,协议定价向关联方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参照市场价
银行手续费1500.178.40
付手续费公司格,协议定价向关联方出台州恒质新材料有参照市场价
水电费50046.08173.96
售水电限公司格,协议定价向关联方房台州恒质新材料有参照市场价
租出房屋300142.86142.86
屋租赁限公司格,协议定价向关联方销浙江鑫可传动科技参照市场价
销售产品900006197.1123355.96
售产品有限公司格,协议定价向关联方提浙江鑫可传动科技参照市场价
技术研发6000298.11
供劳务有限公司格,协议定价向关联方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参照市场价
利息收入45013.9959.27
取利息公司格,协议定价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类关联交易内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披露日期及索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别容占同类业务与预计金额引
向关联方支三电(北京)投资
咨询服务费4.9550.84%-1.00%付服务费管理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支中信银行股份有详见公司于
银行手续费8.41002.92%-91.60%付手续费限公司2024年4月向关联方出台州恒质新材料19日披露于
水电费173.9650094.96%-65.21%售水电有限公司巨潮资讯网的向关联方房台州恒质新材料《关于预计公租出房屋142.86300100%-52.38%屋租赁有限公司司2024年度向关联方销浙江鑫可传动科日常关联交易
销售产品23355.96900003.95%-74.05%售产品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向关联方提浙江鑫可传动科告编号:
技术研发298.11600100.00%-50.32%供劳务技有限公司2024-037)向关联方收中信银行股份有
利息收入15.294000.21%-96.18%取利息限公司台州分行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是因为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双方在2024年度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额,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台州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彤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椒北大街1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摩托车零配
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台州恒质总资产13303.67万元,净资产
2418.6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593.51万元,净利润243.4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台州恒质为浙江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质”)全资子公司,浙江恒质由尹巍先生与其他三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中尹巍先生出资占比为75.74%,且担任监事一职。同时,尹巍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台州恒质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台州恒质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2、浙江鑫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於文勇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东一路17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试验机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鑫可传动总资产117366.93万元,净资产
18611.0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8528.50万元,净利润2029.26万元(未经审计)。关联关系:浙江鑫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可精密)持有鑫可传动100%股权,系鑫可精密全资子公司。叶小青女士持有鑫可精密8%的股份,同时系公司5%以上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长尹巍先生为母子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鑫可传动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3、三电(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前程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D68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
形象策划;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三电投资总资产225.09万元,净资产74.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9.06万元,净利润6.1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马前程先生持有三电投资80%股权,且担任执行董事一职。同时,马前程先生为公司董事。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三电投资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总资产953272200万元,净资产8073650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1364600万元,归母净利润6857600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中信银行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人持有公司104005200股股份。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中信银行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发表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
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障和支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拟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交易定价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