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容诚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后,本公司认为容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容诚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泽涵,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浪姣女士,2025年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容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容诚质量管理水平
容诚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容诚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项目咨询
2025年年审过程中,容诚就本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应按照容诚《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就本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容诚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在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容诚对
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
(四)项目质量管理与监督
容诚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容诚设计和实施的监控活动,包括定期的监控活动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定期的监控活动包括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即容诚每年开展的全所范围内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持续的监控活动通常是日常性的活动,已经嵌入容诚的内部监控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在大多数情况下,持续实施的监控活动能够更为及时地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容诚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容诚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将发现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容诚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陷的性质和影响,首先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执业质量事故问责办法》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四、具体工作方案
容诚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同时容诚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函证、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专业技术咨询人员等。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六、信息安全管理本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容诚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容诚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