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证券简称:德联集团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5日(周一)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广东德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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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团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3920393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84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27639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99%;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7537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董事、高管)共1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8027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6%。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的杨振华律师、陈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84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6%;反对20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0%;弃权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84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6%;反对20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9%;弃权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表决结果:通过。
第2页共5页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89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3%;反对20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3%;弃权1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40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468%;反对20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90%;弃权1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732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5%;反对21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0%;弃权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73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97%;反对21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56%;弃权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62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5%;反对22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0%;弃权1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8823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6%;反对3060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7%;弃权1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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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673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67%;反对24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943%;弃权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3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967%;反对24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43%;弃权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0%。
其中徐团华、徐庆芳、孟晨鹦、郭荣娜、曹华对第7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38275905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51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9%;反对23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7%;弃权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杨振华律师、陈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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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