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259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25年12月31日)目录页次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1-2说明
二、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1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259号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9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6]00002258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威领股份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威领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威领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第1页德皓核字[2026]00001259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威领股份部分预付款项、管理费用方面存在资金流向异常的情形,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相关款项属于正常经营性往来。因此,我们无法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发表核查意见。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威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红卫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晓普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