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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67证券简称:威领股份公告编号:2025—049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5月20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609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

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601-6666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谌俊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468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6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856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1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9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61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4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8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1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069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5%;反对1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85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5%;反对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3%。

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069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99.8305%;反对1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85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5%;反对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3%。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612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0%;反对16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7%;

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45%;反对165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22%;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3%。

4、《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069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5%;反对1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85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5%;反对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3%。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048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8%;反对1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83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32%;反对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374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58%;反对184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8%;

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16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93%;反对184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4%;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3%。

7、《关于公司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414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7%;反对38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弃权1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20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93%;反对38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4%;弃权1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3%。

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021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4%;反对1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25%;反对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3%。

9、《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021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4%;反对1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25%;反对1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峰徐秋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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