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我作为广东 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卢馨,1963年10月生,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从1989年7月至今,本人长期致力于会计学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基金项目,著有《构建竞争优势——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方略》并获商务部第六届全国外经贸研究优秀作品奖,先后在《会计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管理工程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是国家级教学团队“会计学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此外,本人拥有较为丰富的管理会计实务经验,现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曾任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库专家、广东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广东省民政厅智库专家,主持和参与多项企业管理咨询项目。2021年4月30日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姓名在公司职务兼职单位职务
卢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南大学教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共计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本人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共计6次,股东会共计2次,未出
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是否连续本年度应以通讯方出席股东现场出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参加董事式出席次会会议次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
624--否2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并召开了5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重大交易、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事项共计19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此外,本人积极、详细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指导公司完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并指导公司在取消监事会后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能,同时指导公司内审内控部门严格审查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依然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过程中,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构成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提出建设性意见,保障公司稳定运作管理基础,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组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关联方担保及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指导公司内审内控部门督促年审会计师及财务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部署,并依据相关要求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成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同时,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关注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
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尤其是证监会2025年修正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涉及取消监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职能调整等规范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管理规章制度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相关意见得到了董事会采纳,为公司管理、决策及发展均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年度内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申请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基于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符合双方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情况本年度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过程中与监管层、外部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满足《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最新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管理情况的需要。
因此,本人同意该议案。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内审内控部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开展诊断梳理及优化跟踪,并开展内控合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及运营的关键环节。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符合实际经营情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体系,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健全。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聘任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该议案。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汇报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并审议通过,公司未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个人绩效表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相关披露真实、准确、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负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好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卢馨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