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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智家:关于公司与高榕资本的股权转让纠纷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TCL智家 --%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TCL智家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高榕资本的股权转让纠纷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一:公司为原告,高榕资本及赵国栋为被告,公司请求判令高榕资本返还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利息158,581,174.51元,请求判令赵国栋承担连带责任。近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二审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为保障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市场公平正义,公司将依法申请再审。

案件二:公司为被告,高榕资本为原告,高榕资本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滞纳金55,048,515.06元。目前,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定于2026年1月14日开庭审理。

上述案件一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案件二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情况

2015年3月,赵国栋成为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颢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融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法定代表人。2015年5月,高榕资本(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高榕资本”)以2,000

万元入股中融金,占其注册资本的5%。2015年10月,高榕资本、赵国栋等以61,200万元将中融金51%股权转让给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正式更名为“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其中高榕资本转让中融金2.55%的股权,合同约定转让款为4,960万元,公司已全额支付。高榕资本持有的中融金股权价值在5个月时间内增值近5倍。2017年4月,高榕资本、赵国栋等以78,400万元将中融金剩余49%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中高榕资本转让中融金2.45%的股权,合同约定转让款为3,920万元。

(二)案件一:公司起诉高榕资本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高榕资本(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二:赵国栋。

2、一审判决结果

2024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3、上诉情况

2024年9月,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请求广东高院: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本金65,280,005.20元及利息93,301,169.31元,暂合计为158,581,174.51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3月3日);②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节清偿责任。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三)案件二:高榕资本起诉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受理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原告:高榕资本(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告: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本金23,519,980.8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股权转让协议》5.3条约定,以股权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价款到期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为31,528,534.26元(利息暂计至2023年7月11日));(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上述案件一及案件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与高榕资本的股权转让纠纷暨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公司与高榕资本的股权转让纠纷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的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发来的(2024)粤民终6656号《民事判决书》,广东高院终审判决如下:

1、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

(二)案件二的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高榕资本因股权转让纠纷起诉公司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14日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一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案件二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市场公平正义,公司将依法申请对案件一再审。案件一法院是否决定再审及审理时长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粤民终6656号《民事判决书》;

2、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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