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26-04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
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公告发布日已届满,且对应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1、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4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4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289000股已于2024年5月13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6.68元/股,过户股数为
4289000股,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4、2024年5月30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
下:
对应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 净利润考核指标(B)解锁期考核
年度指标权重:75%指标权重:25%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若第一个解锁期未达成目标,
2025
第二个解锁期若第一个解锁期未达成目标,但但公司2024-2025年累计净年
2024-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利润不低于13000万元,视
64亿元,视作第一、第二个解锁期作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净利润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全部达成目标。考核指标全部达成目标。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解锁比例(X)X=75%+(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净利润考核目当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达成时
标值)*25%
当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未达成时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康达新材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康达新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10Z0126号)、《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0Z0036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5236874842.41元,对比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466361756.29元,增长112.33%,已超出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增长率不低于35%的要求;且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125439848.43元,已超出净利润考核指标(B)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的要求,即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考核达标。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达到了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但未
达到净利润考核指标(B);公司2024-2025年累计净利润低于13000万元,即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因未达到净利润考核指标(B)的要求而未能解
锁的权益仍不得解锁,相应的权益不得行使,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2024年5月13日)起算满24个月,第二批解锁股份数量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2144500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相关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业绩情况,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本次解锁事项符合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1、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相关事宜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第二个锁定期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一定
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且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部分的处理符
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