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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宏)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

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宏,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名誉理事长,浙江省有机硅材料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8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康达新材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康达新材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达新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中对于担任康达新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在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2025年度,本人依据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

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列席了公司的股东会,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出席董事会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应出席股出席股东独立董事姓名会次数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东会次数会次数范宏1717006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1、报告期内,董事会安全与环保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安全与环保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共组织4次会议,本人作为安全与环保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安全环保部各季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进行审查。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共组织10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内审部各季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进行审查。

3、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共组织2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ESG报告和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审查。

4、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组织9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关注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会计师就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深入对接中小股东,获悉股东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展望,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14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向关联方出售股权等均属于正常商业

交易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能够有效执行各项制度,较好地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五)董监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了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领取的情况,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情况,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未涉及的事项

2025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八)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无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提交详细的相关会议文件及材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自觉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范宏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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