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26-06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
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暨终止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处置完毕,可以提前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1、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和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947400股已于2020年12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现更名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752%。
3、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24日;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4日。
延长存续期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0年12月25日至
2026年12月24日。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1、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1年12月1日和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899100股已于2022年1月6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442%。
3、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月5日;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1月5日。
(三)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和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691400股已于2023年2月2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361%。
3、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2月27日。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发布、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并完成了相关资产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