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罗忠洲)
作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审慎、公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25年10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罗忠洲,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投行部业务经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投行部副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金融系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研究员,兼任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在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
1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应出席董现场出席董通讯方式参加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事会次数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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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人员的发言,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弃权或者反对票。另外,本人还亲自到现场出席了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会议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1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审计委员会和相关沟通会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2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自2025年10月24日任职以来,本人累计完成了4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
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财务状况、内部审计、高管履职等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建立专业的团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3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控股股东借款并向控股股东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上海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就上述议案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此次借入次级债务,有利于补充营运资金,增强净资本实力,保障业务发展,提升防御风险能力;相关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4(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标准年薪的议案》。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密切关注股东承诺履行的情况。除雪松信托未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外,报告期内,
5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和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情况。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发布的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
《公司章程》规定,与经营实际匹配,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设计与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占比超过1/3,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
本人认为,在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6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发表审核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忠洲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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