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证券简称:国盛证券公告编号:2025-063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朝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740人,代表股份1096003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38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640506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9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
1东共738人,代表股份455497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8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4人,代表股份11259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
8.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10名董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规模:人民币15亿元,一次借入;
(2)借款用途: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3)期限:五年期;
(4)年利率:利率 3.5%(当期 5年期以上 LPR);
(5)还本付息: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随本清;
(6)提前还款: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
(7)展期利率:当次级债务到期时,如出现《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规定的“不得偿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情形,次级债务将进入展期。展期期间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300个基点。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授权安排:为有效协调本次次级债务借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及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具体办理本次次级债务的相关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联股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赣粤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57242344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2298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2%;反对5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弃权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3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086%;反对5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6%;弃权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8%。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一次或分期借入;
(2)借款用途: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3)期限:五年期;
(4)年利率:利率 3.5%(当期 5年期以上 LPR);
(5)还本付息: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随本清;
(6)提前还款: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
(7)展期利率:当次级债务到期时,如出现《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规定的“不得偿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情形,次级债务将进入展期。展期期间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300个基点。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授权安排:为有效协调本次次级债务借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及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具体办理本次次级债务的相关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联股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赣粤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57242344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2298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6%;反对5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弃权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5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55%;反对5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3%;弃权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3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549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弃权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3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08%;反对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8%;弃权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连逸晞、朱行健3.结论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