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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

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涉及审计本公司所在行业客户1家。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

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

次、行政监管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处分,不影响大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

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2024年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一)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

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D类业务项

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项目质量检查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第5102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

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大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在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工作方案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识

别主要业务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包括证券业务收入的确认,金融资产计价是否准确等。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工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大信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大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

大信承做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

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舒佳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鹏,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赖华林,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3家次。

本项目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

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大信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2022年,大信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五)年报审计结果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议启动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

2024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8月20日,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议案,从投标对象邀请的依据、资格条件、评标办法、招标限价等方面对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核。

2024年9月19日,审计委员会委员担任评标专家参与公

司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评标委员会推荐大信为中标候选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9月27日,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6日,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聘用

有效期、审计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审计信息安全等方面

进行审核,并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注

册会计师和项目经理召开会议,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25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大

信关于公司2024年报审计情况、审计结论、审计的重点领

域及采取的措施、审计中关注的重要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大信予以回复。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和监督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认为大信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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