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00元/股。
2、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28元/股。
3、因部分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7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42元/股。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