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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71证券简称:龙泉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以及部分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3.5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2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7)。

5、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6、2024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元/股。

7、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

8、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9.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9.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已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持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6.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9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5)。

5、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6、2025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28名激励

对象授予2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

7、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2月10日。

8、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以及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35.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8月1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3、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64)。

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

5、2025年10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2元/股。

6、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21.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情况说明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方林擎、

胡德明、李卫东等3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退休,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0万股。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30万股。3、回购价格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00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26000.0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

鉴于方林擎1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

(2)《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

标为: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

2025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亿元

限售期该考核期股份解除限售比例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

(X)

对应考核年度归属于上 A≥0.9Am X=100%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完 0.8Am≤A<0.9Am X=90%

成值(A) A<0.8Am X=0

注:上述考核指标“A”在 2025 年度应为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数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000360号】,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69922.78元,未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含前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限制性股票123.50万股。

2、回购注销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35.50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28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089400.0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

2025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亿元

限售期该考核期股份解除限售比例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

(X)

对应考核年度归属于上 A≥0.9Am X=100%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完 0.8Am≤A<0.9Am X=90%

成值(A) A<0.8Am X=0

注:上述考核指标“A”在 2025 年度应为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数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000360号】,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69922.78元,未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21.75万股。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1.75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42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526350.0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别比例比例

股份数量(股)变动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3363482.19-1635500107008481.9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5088999897.81-55088999898.09

三、股份总数563226346100.00-1635500561590846100.00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持有的,以及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3.55万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904%,回购所需支付资金为3741750.00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依法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00元/股。

2、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28元/股。3、因部分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7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42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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