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证券简称:龙泉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2026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北路95号龙泉股份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0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238841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84%。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17名,代表公司股份23652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74%;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88名,代表公司股份2314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0%。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人数为98名,代表公司股份2542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5项议案,其中第1项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第2项至第5项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8262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6%;反对5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291%;反对5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81%;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8%。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本次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832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4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0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606%;反对4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6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8%。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次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2665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反对4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9%;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276%;反对4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44%;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0%。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次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804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7%;反对4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865%;反对4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0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8%。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843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3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73%;反对3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38%;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李雪莹、秦忠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