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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71证券简称:龙泉股份公告编号:2025-03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4月18日9:15至2025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241679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9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10名,代表公司股份238007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78%;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100名,代表公司股份3671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1%。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103名,代表公司股份3955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2项议案,其中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1-10项议案、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99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3%;反对17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9%;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3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23%;反对17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98%;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8%。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99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3%;反对17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9%;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3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23%;反对17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98%;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8%。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993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2%;反对17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0%;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0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36%;反对17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54%;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1%。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995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3%;反对17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2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91%;反对17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5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993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4%;反对17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9%;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08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62%;反对17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417%;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6、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支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在公司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2646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7%;反对2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5%;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9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50%;反对2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56%;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在公司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2645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5%;反对20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17%;反对20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62%;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8、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支付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966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8%;反对20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5%;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68%;反对20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1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992096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4%;反对17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6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28%;反对17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45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949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0%;反对2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4%;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70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48%;反对2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512%;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937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9%;反对22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4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44%;反对22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610%;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98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95%;反对18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4%;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9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85%;反对18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492%;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陈英展、陈雪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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