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计划要求相符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6名激励对象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