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股票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26-3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碧安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14人,代表股份47470144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495%。其中出席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13人,代表股份 473066599 股,占本公司 A股股份总数的 52.2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8231528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476%);出席本次会议的 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人,代表股份为 1634845 股,占本公司 H股股份总数的0.8169%。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9人,代表股份804592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728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碧安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4、《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6、《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7、《关于选举胡瑞芳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8、《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9、《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东江环保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江环保《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附表:
(1)2025年度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是否非累积投票提案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决股份占出席会议通过
议有表决议有表决数(股)股数有表决权股股数股数权股份数权股份数份数的比例的比例的比例《关于2025年度报告、摘要
1.0047409333099.8719%3947120.0831%2134020.0450%0是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
2.0047353413099.7541%9539120.2009%2134020.0450%0是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
3.0047407213099.8674%4089120.0861%2204020.0464%0是告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
4.0046856381998.7071%59858231.2610%1518020.0320%0是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5.0047362188099.7726%9342620.1968%1453020.0306%0是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
6.00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47352578099.7523%10198620.2148%1558020.0328%0是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选举胡瑞芳为第八届
7.0047240898599.5171%21235570.4473%1689020.0356%0是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
8.0046846566998.6864%60024731.2645%2333020.0491%0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
9.0046846721998.6867%60070231.2654%2272020.0479%0是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
10.0047414723099.8832%4159120.0876%1383020.0291%0是事务所的议案》
(2)2025年度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非累积投票提案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数股数表决权股份数股数表决权股份数权股份数的比例的比例的比例
5.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96636186.5825%93426211.6116%1453021.8059%《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00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687026185.3881%101986212.6755%1558021.9364%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8.00181015022.4977%600247374.6026%2333022.8996%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10.00749171193.1119%4159125.1692%1383021.7189%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