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股票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26-0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
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
30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碧安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77人,代表股份48890915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4.2349%。其中出席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76人,代表股份 485015697股,占本公司 A股股份总数的 53.58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人,代表股份21852316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7713%);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人,代表股份为 3893456股,占本公司 H股股份总数的
1.9454%。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除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72人,代表股份2225363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13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碧安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871225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346%;
反对172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537%;
弃权57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1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04670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9716%;反对1729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7.7702%;
弃权57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582%。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871210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343%;
反对1729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538%;
弃权5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2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0465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9651%;
反对1729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7.7720%;
弃权5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629%。
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04544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9152%;
反对1735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7972%;
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87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等所持股份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04544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9152%;
反对1735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7.7972%;
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876%。
五、律师见证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东江环保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江环保《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