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萧志雄)
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度任职期间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即本人独董任期届满日止,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萧志雄,男,1971年3月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公会会员,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非执业会计师及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会员。于1994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并于2008年至2018年6月期间先后担任合伙人、毕马威中国房地产业主管合伙人及毕马威中国(华南区)
资本市场发展主管合伙人。曾担任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荣万家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建业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微创脑科
学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HINA GAS INDUSTRY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履职至2025年6月25日)
1(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3次、实际出席3次,应参加股东会2次、实际出席2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所需审批程序。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3300否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会议3次、实际参加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5年一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林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国栋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周林)》《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宋文博)》等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未召开薪酬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按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事项。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进行指导和监督,并随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并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本人知悉掌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详细了解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情况、项目团队背景等。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充分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地履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合理建议。
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5年一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等汇报,对审计部2024年度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2025年工作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承接情况、负责人员、审计计划等
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审
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助力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3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沟通,或通过线上方式等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子公司情况、参加监管机构座谈等方式到现场进行工作和考察调研,详细了解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仔细听取关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财务管理、人才激励等的汇报,尽己所能为公司提供发展建议、对接资源等,努力为公司尽快实现转型发展提供帮助。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履职至2025年6月25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七)2024年度报告履职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多次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讨论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和潜在风险,确保他们能够独立、客观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听取他们对公司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未来战略规划的汇报,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帮助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时间范围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定
4期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选举董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林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国栋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严格审核并确认拟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确保公司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独立董事:萧志雄
2026年3月27日
6(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萧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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