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签订2026年度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与关联方广晟控股集团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服务框架协议》及
《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旨在进一步发挥协同优势,保障公司原材料稳定供应并拓宽产品销售及服务渠道,符合公司业务模式及战略发展需求。相关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别及额度均在已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定价原则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亦不会因相关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及审核,符合有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李国栋李金惠向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