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于2025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为基于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开展,有利于强化韶关东江氧化锌矿原料供应,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及审核,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李国栋李金惠向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