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证券简称:兴业科技公告编号:2025-085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
于2025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1名,代表
股份数131012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84%。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所持公司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557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44%。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8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455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59名,所持公司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804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9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
昕律师、杨惠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柯金鐤先生、蔡宗
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该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1012900股,有效累积总股份数为524051600股。1.01选举吴华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3059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82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97%。
1.02选举孙辉永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055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50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29%。
1.03选举柯金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0558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5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29%。
1.04选举蔡宗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055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50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苏超英先生、戴仲川先生、陈守德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该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1012900股,有效累积总股份数为393038700股。
2.01选举苏超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055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1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42%。
2.02选举戴仲川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058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7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65%。
2.03选举陈守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055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51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54100股,反对352800股,弃权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46100股,反对352800股,弃权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6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54100股,反对352800股,弃权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46100股,反对352800股,弃权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6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62800股,反对342400股,弃权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4800股,反对342400股,弃权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67400股,反对337800股,弃权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9400股,反对337800股,弃权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6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6.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59400股,反对345800股,弃权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1400股,反对345800股,弃权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2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6.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0659400股,反对345800股,弃权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1400股,反对345800股,弃权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2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6.04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54100股,反对350800股,弃权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46100股,反对350800股,弃权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6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6.05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54400股,反对350800股,弃权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46400股,反对350800股,弃权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6.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54400股,反对300800股,弃权5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46400股,反对300800股,弃权
5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6.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59400股,反对295800股,弃权5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51400股,反对295800股,弃权
5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2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