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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74证券简称:兴业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需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剩余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2025年度较 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 X3,当业绩考核

目标 X3≥4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为 100%;当业绩考核目标 40%>X3≥2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为 80%;当业绩考核目标 X3<2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为 0。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10140.85万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9203.21万元,以2024年度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15114.98万元为基数,则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

面业绩均未达到考核目标,行权比例(M)为 0。因此需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22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8.1万份股票期权,以及注销预留授予部分2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75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剩余共计400.8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权期权激励计划全部执行完毕,剩余股票期权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剩余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因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均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注销已取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00.85万份股票期权。

五、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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