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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4-02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投资品种

和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和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二十四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22年1月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

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1月28日到期。

(二)2022年1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

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于2022年5月6日到期。

(三)2022年2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

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于2022年5月12日到期。

(四)2022年3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

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4月6日到期。

(五)2022年5月1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

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8月16日到期。

(六)2022年5月1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999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

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8月15日到期。

(七)2022年5月2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8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8月26日到期。

(八)2022年9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

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10月8日到期。

(九)2023年1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

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26日。

(十)2023年1月1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债

世宝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18日到期。

(十一)2023年1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

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十二)2023年1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5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

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26日到期。

(十三)2023年1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万元在工银理财·法人

“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十四)2023年1月2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5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

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十五)2023年1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

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5月4日到期。

(十六)2023年3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

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

(十七)2023年3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

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十八)2023年3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

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26日到期。

(十九)2023年3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19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

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6日到期。

(二十)2023年3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万元在工银理财·法人

“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二十一)2023年4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

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6月6日到期。(二十二)2023年4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27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5月10日到期。

(二十三)2023年4月1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

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6月15日到期。

(二十四)2023年4月2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

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

(二十五)2023年5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63万元在农业银行

办理债世宝购买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5月24日到期。

(二十六)2023年5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4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

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二十七)2023年5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

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二十八)2023年6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

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7月3日到期。

(二十九)2023年6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

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三十)2023年6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4万元在中信银行办

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7月18日到期。

(三十一)2023年7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2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

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三十二)2023年7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

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

(三十三)2023年7月2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

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三十四)2023年7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南京银行办

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8月16日到期。

(三十五)2023年8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

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三十六)2023年8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三十七)2023年8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38万元在交通银行办

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三十八)2023年9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南京银行办

理日日聚鑫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三十九)2023年9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999万元在中信银行

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0月16日到期。

(四十)2023年10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

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0月31日到期。

(四十一)2023年10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10万元在南京银行办

理日日聚鑫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1月13日到期。

(四十二)2023年10月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

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月9日到期。

(四十三)2023年10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

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1月10日到期。

(四十四)2023年10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万元在工银理财·法

人“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3年12月29日到期。

(四十五)2023年10月1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

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1月13日到期。

(四十六)2023年12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

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2月29日到期。

(四十七)2024年1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

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4月8日到期。

(四十八)2024年1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

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2月19日到期。

(四十九)2024年2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

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将于2024年5月5日到期。

(五十)2024年3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

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4月8日到期。(五十一)2024年3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将于2024年6月18日到期。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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