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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4-03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准则解释”),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17号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调

整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2022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63708403.8763708403.87

递延所得税负债18614332.2919907.6818634239.97

未分配利润1299973976.35-15928.041299958048.31

少数股东权益533665509.20-3979.64533661529.56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2022年度)

所得税费用92760034.24-11169.6892748864.56

少数股东损益45526962.239412.4145536374.6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2022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9293401.089293401.08

递延所得税负债5703730.1711785.965715516.13

未分配利润409233485.26-11785.96409221699.3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执行解释17号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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