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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6-02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824595705股,其中公

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6336799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82459570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6336799

股后的8182589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619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65967656.40/(824595705-6336799)×10。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0799999元。因此,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799999元/股)/1。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24595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5967656.4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1、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824595705股,其中公

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6336799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459570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6336799股后

的8182589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619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65967656.40/(824595705-6336799)×10。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36799股后的8182589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619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55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123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6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90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1*****513由守谊

308*****613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17日至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818258906×0.806195/10=65967623.87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应参照以下公式: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65967623.87/824595705=0.0799999元/股(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799999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2、根据公司2026年1月5日和2026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6年4月29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8.00元/股调整为17.9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

咨询联系人:刘晓杰、刘雅楠

咨询电话:0535-6371119

传真电话:0535-6371119

八、备查文件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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