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6-027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4186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30%。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0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583%;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936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247%;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936006股,占公司有表股东会决权总股份的4.0247%。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6407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
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22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4%;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5%;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6408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
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3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2%;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0%;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64075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
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2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3%;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0%;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396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
反对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71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3%;反对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9%;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401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
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769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2%;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9%;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295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6%;
反对119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9%;弃权
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706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69%;反对119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408%;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0154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39%;
反对399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7%;弃权
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90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592%;反对399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1418%;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015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57%;
反对394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6%;弃权
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90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35%;反对394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9882%;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388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
反对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63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94%;反对2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4%;弃权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262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2%;反对2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2%;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62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2%;反对2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2%;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