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述职报告(王猛)
本人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本人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或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本人在2025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法律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王猛,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供职于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上海能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自2023年6月16日起,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法律专业领域积累了
1/8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及5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
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本报告期应以通讯方式是否连续两次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会次数次数次数事会会议
115600否5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5次及战略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550440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220220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对公司的总裁、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2/8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认为公司相关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相应的工作。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召开了4次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管年度薪酬、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总裁调薪及董监高发放绩效奖励等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
讨论并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销全资子公司及公司2025年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计划等事项,本人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出了积极性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自本人上任后,审计委员
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讨论并审议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不定期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时就内外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积极关注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本人对公司报告期任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6.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相关事项。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3/82025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
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尤其是就交易所重点关注的年度报告审计事项,分别于年报审计工作前、审计工作中保持与审计机构的持续沟通,并且要求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的相关工作需求,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五)关于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主
要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深层次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与其交流相应意见。尤其是对于公司生产和销售一线反馈的情况和需求,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利于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
4/8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
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投资项目、业务发展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2025年,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任职后续培训,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尤其是深入学习了新“国九条”颁布后“1+N”监管体系下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5/8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5年5月9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关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2025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文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四)关于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5年4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易雨先生为公司总裁。
2025年5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苏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获得通过。
2025年7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李永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
6/8股东会获得通过。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补选李永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裴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新增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获得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2025年4月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2025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总裁易雨调薪的议案》,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2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同意现任总裁易雨的调薪议案。
2025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管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及绩效奖金发放的议案》。
2025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时任监事)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及绩效奖金发放的议案》。
公司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5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2年4月)》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7/8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恪守
独立、勤勉、忠实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在董事会各次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并行使表决权;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充分发表各项意见,利用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与考察,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密切关注行业发展态势,进一步研究和学习监管制度,深化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合作,保持自身独立性与客观性,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合理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猛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