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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林洁虹律师和杨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据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4月15日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的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等内容,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6年05月08日14:3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公司二楼1号视频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进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根据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和股东代

表的身份证明、本次股东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275082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59%。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

结果并经公司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184名,代表公司股份674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认证。

2(四)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现场或线上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如下议案:

1.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10.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等值人

民币70亿元的议案

11.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2亿元担保的议

1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

的议案

15.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方案的议案

16.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1、2、3、4、8、11、14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的审议通过须经出3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议案的审议通过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对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88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7%;

反对27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2%;弃权

1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865%;反对27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1004%;弃权1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1%。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13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7%;

反对29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5%;弃权

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658%;反对29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9941%;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0%。

4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65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

反对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61%;反对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6%;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65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

反对1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58%;反对1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9%;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

表决结果:通过。

5.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64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数的0.01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09%;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30%;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0%。

表决结果:通过。

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64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

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06%;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30%;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4%。

表决结果:通过。

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64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09%;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30%;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0%。

6表决结果:通过。

8.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64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1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16%;反对1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2%;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1%。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64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

反对1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43%;反对1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3%;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4%。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等值人

民币70亿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3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3%;

7反对27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1%;弃权

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870%;反对27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8070%;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1%。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2亿元担保的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3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3%;

反对27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0%;弃权

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870%;反对27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9255%;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5%。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8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9%;

反对27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1%;弃权

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8994%;反对27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7625%;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1%。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64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16%;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30%;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3%。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

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89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8%;

反对28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2%;弃权

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199%;反对28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8148%;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3%。

表决结果:通过。

915.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9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0%;

反对27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4%;弃权

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313%;反对27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8188%;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9%。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43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11%;

反对2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9%;弃权

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9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011%;反对2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8811%;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9%。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10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11(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涛经办律师:林洁虹

经办律师:杨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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