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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2亿元担保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76证券简称:顺威股份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12.2亿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被担保对象之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70%,以及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金额(含以前年度仍生效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2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20亿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预计

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需求。同时,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可以向其他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本担保额度包括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存量担保以及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

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1/22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2026本公资产负债率担保额度占年担

司持(截至2025公司最近一控股子公司名称保额度股比年12月31期经审计净(万元)例(%)日)资产比例

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4000010063.05%30.16%

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10054.49%15.08%

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1500010061.16%11.31%

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1000010020.15%7.54%

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0010088.32%7.54%

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70007538.20%5.28%

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50001009.56%3.77%

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500010058.20%3.77%

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00010038.76%3.77%

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500010055.84%3.77%

合计122000——92.00%

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对于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可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子公司提供续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到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就每笔申请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则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担保终止时止。

在不超过12.20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作为代理人,负责担保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担保范围等条款,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现有、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到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不得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

2/22度。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超过出席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5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名称: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BQ5PN02M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3106房

法定代表人:杜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喷涂加工;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风机、风扇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124044341.71

负债总额708703703.9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6214938.49

3/22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流动负债总额246696150.7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290241311.51

营业收入683428729.74

利润总额44890781.40

净利润39465566.21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387Y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之四

法定代表人:杜岩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

风机、风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文化、

办公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

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再

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22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12121631.27

负债总额61098485.3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1200.00

流动负债总额61098485.3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51023145.93

营业收入177534490.04

利润总额675367.81

净利润506525.86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95816665E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街道)逢简村委二环路南02地块

法定代表人:贺衍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灌设备),金属制品业(含五金制品),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71454682.08

负债总额166020138.25

5/22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57106038.2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105434543.83

营业收入244771362.50

利润总额9146864.67

净利润7840820.29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公司名称: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8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65778132H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杜鹃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方万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贯流风扇叶、轴流风扇叶、离心风扇叶、汽车配件、塑料制品的

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03133096.46

负债总额61087290.3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61087290.3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6/22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242045806.09

营业收入299894649.30

利润总额13004522.87

净利润9711533.70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25760881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委会二环路南02地块之三

法定代表人:李双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子、电气设备、智能电表箱、塑料制品、

模具、汽车零配件、卫生洁具、管道配件、五金交电制品;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

销售与安装配套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及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智能卫浴洁具及配件、水暖器材、清洁设备、家用电器(包括智能电子坐便器、普通马桶盖板);智能机器人及周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68570067.28

负债总额148876990.5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975940.00

7/22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流动负债总额142073548.6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19693076.74

营业收入125776014.78

利润总额-2045121.94

净利润-1960461.59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被担保公司名称: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1679064C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李横路5号

法定代表人:林显智

注册资本:人民币6086.152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间接持有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75%股权。

关联关系: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434397161.00

负债总额165958384.9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914938.49

流动负债总额53592256.1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268438776.09

8/22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57863257.09

利润总额29857897.21

净利润27213820.44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被担保公司名称: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5225426E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杜鹃路168号2号房

法定代表人:顾建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工程塑料母粒的生产、加工、销售;销售

非危险性塑料原料及助剂、塑料制品、塑料模具;以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70747191.06

负债总额6765177.2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6765177.2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63982013.86

营业收入63975859.47

利润总额6146470.78

净利润5533109.73

9/22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被担保公司名称: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065054878L

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女姑山社区仙山西路东

法定代表人:谢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14836125.56

负债总额125024016.0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21861172.5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89812109.47

营业收入259655287.64

利润总额8641795.14

净利润7823687.46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公司名称: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22成立日期:2016年6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WP8B4C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3号

法定代表人:全建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

设计、制造及销售;模具、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照明灯具的

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模具、塑胶及电子信息技术咨询;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09797557.92

负债总额81321933.2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80306886.4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128475624.70

营业收入138825782.03

利润总额1529330.95

净利润1682036.69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QX3TX7

11/22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宝西路1

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

器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52662950.54

负债总额29409350.7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28230490.4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23253599.83

营业收入36162122.88

利润总额1846048.87

净利润1759350.06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之前已签订的在本次担保额度内尚未到期的担保协议外,公司尚未就其他担保签订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12/22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在对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故不要求上述子公司对公司进行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作为担保人

1.被担保人: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赛特”)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

1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向广东

赛特发放贷款共计200.00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HT25000124022001 号)

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1)担保金额最高额度: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5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

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13/22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赛特向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申请的10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广东赛特向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归还部分本金。截至目前,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向广东赛特发放贷款共计940.00万元。

(3)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赛特向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申请的39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向广东赛特继续发放贷款。截至目前,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向广东赛特发放贷款共计1600万元。

(4)公司于2025年3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赛特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2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暂未向广东赛特发放贷款。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广东赛特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740.00

14/22万元。

2.被担保人: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1)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与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开顺”)向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金额为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广东广开顺向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归还部分本金。截至目前,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向广东广开顺发放贷款共计776.00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BZ4764001202511292)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借款人: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

1)担保金额最高额度:

A.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00.00万元

B.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

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己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5/22(2)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向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金额为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广发银行佛山分行暂未向广东广开顺发放贷款。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佛银综授额字第000570号-担保01)

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佛山分行

2)担保金额最高额度:

A.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

B.本合同第四条所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

2)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与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向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

16/22供金额为24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广州农商行黄埔支行向广东广开顺发放贷款6.12万元。

(4)公司于2025年3月6日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向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4000.00万元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暂未向广东广开顺发放贷款。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广东广开顺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782.12万元。

3.被担保人: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与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智能科技”)向中国

银行顺德分行申请的1990.00万元长期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广东智能科技向中国银行顺德分行归还部分本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广东智能科技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729.23万元。

4.被担保人: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1)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与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自动化”)向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申请的5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顺威自动化向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归还部分本金。截至目前,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向顺威自动化发放贷款共计485.00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BZ4764001202511297)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借款人: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中国银行顺德容桂支行

1)担保金额最高额度:

A.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万元

B.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17/22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

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自动化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8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向顺威自动化发放贷款共计300.00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HT26000187056001 号)

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务人、借款人: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1)担保金额最高额度: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86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

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

18/22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

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顺威自动化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785.00万元。

5.被担保人: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

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29250万元,授信期限为七年。同时,公司对本次顺威新能源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近日,顺威新能源已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分别归还部分本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顺威新能源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7787.50万元。

(二)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1.被担保人: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公司孙公司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科技”)

于2025年8月1日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伟”)向民生银行广州分

行申请的3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向东莞骏伟发放贷款共计491.49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2400000286258号)的主

要内容如下:

19/22债务人、借款人: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贷款人: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1)担保金额最高额度: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孙公司骏伟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东莞骏伟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91.49万元。

(三)上述担保进展事项仍在公司股东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因此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共为六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0/22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已提供尚在担保期截至目前该笔担保对剩余已审议的被担保方中已签署担保合同限内的担保余额应的实际贷款金额可用担保额度的担保金额

广东赛特8400.00万元8400.00万元2740.00万元7600.00万元

广东广开顺10270.00万元10270.00万元782.12万元9730.00万元

广东智能科技1990.00万元1990.00万元729.23万元6010.00万元

顺威自动化1360.00万元1360.00万元785.00万元3640万元

顺威新能源29250.00万元29250.00万元27787.50万元5750.00万元

东莞骏伟3000万元3000万元491.49万元4000万元

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全资子公司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未使用的7000万元担保额度(该额度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调剂至公司子公司东莞骏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四)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国开行广东省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对应的实际贷款金额为13000万元。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事项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2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已实际发生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3315.34万元,其他未形成实际担保义务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954.66万元,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54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9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21/22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担保合同;

4.银行流水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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