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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刚敏)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我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龚刚敏,男,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教授。1992年起在浙江财经大学工作,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社会服务工作,历任财务处处长、MBA 学院院长、学报编辑部主任等职,2024年1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2023年3月6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

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出席董事会6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股东会2次。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独立董事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姓名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龚刚敏65100否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推选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对拟推选的执行公司事务董事人员人选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评估,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年度内共参加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了《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此外,认真审阅了审计部每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

(3)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年度内共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对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积极探讨公司未来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从专业角度提出指导意见,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

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

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此外,本人还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

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宏观形势、行业动态及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八)其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此外,本人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及提高公司治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管理层非常重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各项建议或意见,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诸多便利与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续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的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诚信、独立、公正的原则,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从专业角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履行合法合规。

(五)利润分配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

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水平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更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刚敏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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