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提高公司在投资公众中的形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投资人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1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三)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内容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2第五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有: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
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全面了解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一定的协调、应变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3第十二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同时,鼓励前述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六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
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
者教育基地等方式,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
4研、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
便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
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
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二十二条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鼓励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
5第二十三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
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二十七条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
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
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与调研机构及个人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
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条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
6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三十条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应当指派或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
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三十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
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三十三条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接受投资
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三十四条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
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七章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及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
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
7(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
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附件1:特定对象与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格式
附件2: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8附件1:
承诺书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
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
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
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
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人(公司):(签章)(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9附件2:
证券代码:002678证券简称:珠江钢琴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
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可作为附件)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