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0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分公司:营林分
公司、常青分公司、万安分公司、细胞工程种苗繁育中心。子公司: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福建金森森林资源开发服务有限
公司、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金森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将乐绿苑林业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金森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福建金森大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公司)、将乐县金森上华林业有限公司(孙公司)。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内部审计、
子公司控制、资金管理、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木材销售、林木资产流转、资源
管理、林业技术服务、固定资产、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了符
2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
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责明确,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形成了合规完备、运行有效的内控与管理制度体系。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并实施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员工考勤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员工福利管理等,使公司在人才引进、员工培养、员工考核、职务晋升、职业发展规划、信息保密以及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有序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设有审计监督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监督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督部负责对公司的日常财务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核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跟踪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4.子公司控制
公司通过对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进行控制,明确了公司对各子公司业务管理、控制与服务职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以其自主经营为前提,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以确保母公司投资安全、完整和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5.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费用预算、授权审批、借支与报销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及财务印章等严格按照该制度实行。
6.森林培育
公司凝心聚力做好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全面实施良种壮苗,积极营造珍贵树种和混交林,通过集约栽培、科学抚育管理,收储现有林,营造改造并举,依托
3项目实施生态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建设国家碳汇储备林基地,建设健康稳
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体系,提高公司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
7.森林保护
公司统筹负责经营区内森保体系建设、护林防火、病虫害预测预报、打击涉
林犯罪、林地管理、森林资源管理、盗伐材清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毛竹扩鞭等常态化资源保护工作。
8.木材销售
公司木材产销总体坚持以定产定销木材招标为主,伐区木材生产劳务承揽招标为辅的原则。货场木材销售优先选择公司指导价销售、辅以公开招标或议价销售。
9.林木资产流转
对公司森林资源整合而言,林木资产转让能在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将资源从低效利用或闲置状态转化为高效利用状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林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林业经济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农村经济整体水平。
同时,针对沿河两岸、三线两高等生态敏感及重要区域,通过林木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统筹规划,实现该类区域生态保护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区域生态屏障功能,确保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10.资源管理
为提高公司资源管理水准,充分应用 GIS 信息化管理技术并结合林业实际需求,搭建“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强化公司森林资源管理。该平台除实现林地集中统一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林地类变化监测及智慧分析与决策外,还可融入营造林验收、伐区验收、图斑监测及森林方案编制等核心业务模块:通过
标准化流程完成营造林质量核查与伐区作业监管,依托精准图斑数据动态掌握林
4地利用现状,结合资源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此举能进一步理顺公司
林地权属,更全面、精准地掌握资源清查摸底情况,为公司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11.林业技术服务
公司紧扣林业服务与测绘技术为核心发展方向,实现主业与新兴业务协同发展。一是规划设计方面:成果坚实,有效巩固公司在林业规划设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整体营收提供重要支撑。二是市场拓展方面:公司主动研判市场需求、积极参与竞争,成功承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房屋测绘、竹林除草抚育、可行性报告编制等多类型重点项目,拓宽营收渠道。三是新兴业务方面:探索取得突破,一方面拓展森林保护代管业务以延伸产业链,另一方面与省林勘院深度合作,计划承接县农业局“二轮延包”项目,强化资源整合与技术协同。
12.固定资产
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通过职责分工、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严格控制实物资产的验收、处置、报废等关键环节,有效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13.财务报告
公司明确了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及分析利用等相关流程,明确规范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规范,以此强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确保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4.合同管理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合同审批体系以及相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建立了档案室,统一了合同的保管工作,明确各类合同的签审权限,并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对公司合同审批实行信息化控制。保证了公司合同管理的及时、有效。
515.对外投资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形式和范围,对投资项目的提案、审批、运作、管理和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6.对外担保
为有效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证资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制定并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以及信息披露等要求,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17.关联交易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关联方的界定标准,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执行和信息披露等内容,能较严格地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签订了合同,切实做到与关联方的独立性,保证了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8.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和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公司已相应制定了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6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不超过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7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0.5%但不超过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1%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处罚;
(3)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5)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8(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C.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潘隆应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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