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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5-03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应飚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57452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86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56188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263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1%。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5人,代表股份7444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3.1579%。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经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7400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9669%;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75%;弃权8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92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3%;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6%;弃权8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汤金木、韩立军、李良机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做了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740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9669%;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76%;弃权8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92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6%;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0%;弃权8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7434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9885%;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

0%;弃权8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26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9%;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弃权8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

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740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9669%;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75%;弃权8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92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6%;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6%;弃权8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7403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9685%;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75%;弃权6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95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8%;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6%;弃权6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740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9669%;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75%;弃权8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92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6%;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6%;弃权8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740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9669%;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75%;弃权8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92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6%;反对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6%;弃权8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7204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8421%;反对2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524%;弃权8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96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99%;反对23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3%;弃权8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7204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8421%;反对2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524%;弃权8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96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99%;反对2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37%;弃权8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7204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8421%;反对2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524%;弃权8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96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99%;反对2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37%;弃权8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韩海洋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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