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证券简称:奋达科技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7658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7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9588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93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070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1%。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854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9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形式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选举肖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925436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5
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450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10%。
1.02审议通过《选举谢玉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909353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5
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89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98%。
1.03审议通过《选举肖韵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90878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4
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83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212%。
1.04审议通过《选举肖晓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904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1
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43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98%。
1.05审议通过《选举肖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910314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8
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99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709%。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1审议通过《选举秦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993279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2
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128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598%。
2.02审议通过《选举郑丹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905353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3
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49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101%。
2.03审议通过《选举吴亚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902593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5
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21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07%。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肖奋、肖韵、肖晓、肖勇、谢玉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8204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49%;
反对35748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61%;弃权45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820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
9249%;反对35748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1.5861%;弃权45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4890%。该议案获得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60429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2
6%;反对36143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1%;弃权440
2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26800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591%;反对36143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7142%;弃权440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7%。该议案获得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64709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
8%;反对25363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1%;弃权475
4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278429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388%;反对25363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204%;弃权475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8%。该议案获得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00729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6%;
反对32522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6%;弃权399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031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52%;反对3252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406%;弃权399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2%。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彭素球、郭芷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7日



